今天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质检总局针对网络销售的儿童玩具、服装、鞋类、背提包和小家电5大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组织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抽样检验总体情况。
本次抽查采取“神秘买家”从电商平台买样或从物流仓库集中抽样的方式,抽取了359家企业生产的502批次电子商务产品。经检验,268家企业生产的371批次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73.9%;检出110家企业生产的13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6.1%。
按产品划分,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30%以上的有7种,包括皮鞋56.3%,毛绒布制玩具40%,羊绒针织服装35.6%,背提包34.3%,休闲服装(机织)33.7%,移动式插座33.3%,室内加热器30.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10%至21%之间的有5种,包括羽绒服20.5%,针织内衣17.1%,电吹风14.8%,弹射玩具12.5%,旅游鞋1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10%以下的有2种,其中电水壶为3.6%,塑胶玩具未检出不合格产品(见附件1)。
(二)本次抽查的样品来源和批次数。
本次抽查了京东、苏宁、亚马逊、当当、1号店5家电商平台企业销售的68批次儿童玩具,涉及40家生产企业,包括弹射玩具、毛绒布制玩具、塑胶玩具;抽查了天猫、京东、凡客、王府井、当当5家电商平台销售的213批次服装,涉及175家生产企业,包括休闲服装(机织)、羊绒针织服装、羽绒服装、针织内衣;抽查了京东、苏宁、凡客、王府井、亚马逊、当当6家电商平台销售的46批次鞋类产品,涉及21家生产企业,包括皮鞋、旅游鞋;抽查了京东、苏宁、凡客、王府井、亚马逊5家电商平台销售的70批次背提包,涉及51家生产企业;抽查了京东、苏宁、亚马逊、1号店4家电商平台销售的105批次小家电,涉及81家生产企业,包括电水壶、移动式插座、电吹风、室内加热器。
(三)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抽查B2C模式的电商企业。B2C模式即“商对客”模式,是指由电商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本次抽查涉及的8家电商平台企业,其经营模式均以B2C为主。
二是突出抽查电商企业的自营产品。此次抽查共从电商平台企业的自营仓库采样343批次,从电商平台上的品牌旗舰店采样159批次。
三是突出源头追溯。通过电商平台企业,联系生产企业对样品和检验结果进行确认,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源头追溯机制,为落实不合格产品属地查处工作奠定基础。
四是突出监管联动。及时将检验结果反馈给电商平台企业,督促电商平台企业对不合格产品采取处置措施,并建立健全质量内控体系,着力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四)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小家电、毛绒布制玩具产品安全隐患多。移动式插座、电水壶、电吹风、室内加热器等4种小家电产品共有2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0%,其中95.2%的不合格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毛绒布制玩具产品不合格率达40%,其产品质量问题集中在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小零件、毛球、小球、刚性材料上的圆孔等涉及安全的项目。
2. 服装类产品成分含量不实情况严重。本次抽查服装类产品213批次,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61批次,其中43批次存在成分含量不实情况。如羊绒针织服装不合格的16批次产品均存在此问题,其中11批次甚至未检出羊绒成分;羽绒服装不合格的9批次产品中,有8批次存在此问题,其中3批次未检出羽绒成分。
3. 鞋类产品和背提包物理机械性能不合格现象突出。鞋类产品主要检测了物理机械性能指标,共抽查46批次产品,12批次不合格,主要问题集中在耐折性能。背提包共抽查了70批次产品,24批次不合格,主要问题集中在缝合强度和振荡冲击性能2项耐用性能指标上。
4. 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在产品追溯过程中,发现25家企业实际地址与标注的地址不一致,13家企业实际名称与标注名称不一致,16家企业标注的联系方式不存在,给样品和结果确认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此外,在追溯过程中,有3家企业声称产品被假冒,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涉嫌无强制性认证(CCC)证书(见附件2、3)。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弹射玩具。共抽查了2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产品,重点对正常使用的机械物理性能、可预见合理滥用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3大类3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正常使用(蓄能弹射玩具)。
(二)毛绒布制玩具。共抽查了17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对正常使用的机械物理性能、可预见合理滥用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3大类2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7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正常使用(塑料袋或塑料薄膜)有8批次不合格,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有6批次不合格,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毛球)有2批次不合格,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球)有1批次不合格,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刚性材料上的圆孔)有1批次不合格。
(三)塑胶玩具。共抽查了21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对正常使用的机械物理性能、可预见合理滥用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3大类4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3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
(四)休闲服装(机织)。共抽查了57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产品,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纤维成分及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洗色牢度、异味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29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色牢度有17批次不合格,纤维成分及含量有14批次不合格,pH值有4批次不合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有2批次不合格,甲醛含量有1批次不合格。
(五)羊绒针织服装。共抽查了44家企业生产的45批次产品,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水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顶破强度、纤维成分及含量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6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纤维成分及含量有16批次不合格,耐碱汗渍色牢度有1批次不合格。
(六)羽绒服装。共抽查了44家企业生产的44批次产品,重点对羽绒含绒量、羽绒绒子含量、羽绒清洁度、羽绒气味、甲醛含量、pH值、异味、耐水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成分及含量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9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羽绒含绒量有6批次不合格,羽绒绒子含量有6批次不合格,纤维成分及含量有5批次不合格,羽绒清洁度有1批次不合格。
(七)针织内衣。共抽查了31家企业生产的35批次产品,重点对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异味、耐水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洗色牢度、纤维成分及含量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纤维成分及含量有5批次不合格,pH值有1批次不合格。
(八)皮鞋。共抽查了6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产品,重点对帮底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勾心硬度、勾心抗弯刚度、成型底鞋跟硬度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4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成鞋耐折性能有6批次不合格,勾心抗弯刚度有2批次不合格,帮底剥离强度和勾心硬度各有1批次不合格。
(九)旅游鞋。共抽查了16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重点对底墙与帮面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均为耐折性能。
(十)背提包。共抽查了51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重点对振荡冲击性能、缝合强度、摩擦色牢度、五金配件耐腐蚀性、配件及拉链耐用度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20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振荡冲击性能有15批次不合格,缝合强度有6批次不合格,摩擦色牢度有4批次不合格,五金配件耐腐蚀性有3批次不合格。
(十一)移动式插座。共抽查了25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产品,重点对尺寸检查、防触电保护、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耐热和绝缘材料的耐非常热、耐燃、耐漏电起痕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9企业生产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尺寸检查、耐热各有7批次不合格,防触电保护、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各有2批次不合格,绝缘材料的耐非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有1批次不合格。
(十二)电水壶。共抽查了28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产品,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仅进行第19.3条)、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十三)电吹风。共抽查了16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产品,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以及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穿通绝缘距离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3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输入功率和电流有3批次不合格,机械强度有2批次不合格,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各有1批次不合格。
(十四)室内加热器。共抽查了17家企业生产的23批次产品,重点对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以及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穿通绝缘距离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6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接地措施有3批次不合格,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各有2批次不合格,内部布线有1批次不合格。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法严肃进行处理。特别是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包括毛绒布制玩具正常使用(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毛球、小球、刚性材料上的圆孔)、休闲服装(机织)色牢度和纤维成分含量、羊绒针织服装纤维成分含量、羽绒服装羽绒含绒量和羽绒绒子含量、针织内衣纤维成分含量、皮鞋耐折性能、旅游鞋耐折性能、背提包振荡冲击性能、移动式插座耐热和尺寸检查、电吹风输入功率和电流、室内加热器接地措施等,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强对强制性认证(CCC)目录内玩具、小家电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获证或认证证书暂停、注销、撤销后仍出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
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