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近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他在火车站附近某便利小超市买了水后,到店里面付款,走到拐弯处不小心自己的包碰了两个看似镜子模样的东西,有一个已经破了,上面标价998元,店主告知是微型电脑并要求赔偿,讨价还价后,消费者为息事宁人赔付300元,但消费者怀疑自己被敲诈了。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年来,太原火车站周边一些超市、便利店以各种手段、骗术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事时有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店内摆放在门口或拐角处的物品被经营者事先做了手脚,消费者一碰即碎,经营者以此为由敲诈勒索消费者。
二、出售山寨货及其他假冒伪劣商品。
三、以各种骗术使真币换成假币,消费者百口莫辩。
太原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要提高警惕,多留心、多查看,遇到此类骗取钱财的事不能妥协退让,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由工商等行政部门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消协也警示广大经营者,切不可为取得蝇头小利而损害自己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利益,要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