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2014年7月,国务院对质检总局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了全面督查。督查组认为,质检总局对督查工作高度重视,严格组织自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同时,也提出需要质检总局进一步深化整改落实的问题。对此,质检总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了任务分解,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目前,各项整改工作正在按计划有序进行之中。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根据2014年6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的精神,质检总局按照“突出质量、确保数量”的要求,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取消后能激发市场活力的事项,在上半年已取消下放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又提出了取消下放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并报中央编办审核。目前,质检总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已达到总数的二分之一。此外,质检总局认真梳理了实施行政审批的“权力清单”,对28项依法依规实施的行政许可,已在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全面清理,质检总局没有非许可的审批事项。在落实具体项目清理的同时,质检总局提出从加强立法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加强风险管理、加强诚信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加快推进技术机构整合等7个方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不断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二、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为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质检总局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印发《整顿规范进出口环节检验检疫经营性服务和收费的工作方案》,对进出口环节检验检疫经营性服务和收费进行整顿和规范,开展专项检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印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关于对进出口环节收费情况进行梳理上报的通知》,部署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进行梳理,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已完成对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上报材料和8个检验检疫局检查情况的集中会审,对检验检疫系统在进出口环节可能涉及收费的业务环节进行了梳理,相关直属检验检疫局已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三是印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收费公示抽查情况的通报》和《关于报送落实通关单无纸化业务免计收通关单签证费政策措施情况的通知》,向财政部报送了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保证各项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在质检总局网站设立《检验检疫收费情况调查表》,及时了解和处理企业投诉,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2014年12月底前,还将印发《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质检总局关于完善收费公示的通知》,明确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规的收费,禁止将法检项目转为经营性服务,禁止扩大范围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进一步建立收费管理长效机制。
三、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 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关检合作“三个一”正在有序开展。7月31日,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的通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实现“三个所有”。目前,正采取两步走的方式,将关检合作“三合一”全面推行到所有直属海关和直属检验检疫局、所有通关现场、所有依法需要报关报检的货物和物品。
(二)有关标准化建设工作正在协调推进。一是探索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起,组织上海等7个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试点工作;从2015年1月1日起,试点区域内企业可以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示平台上自我声明和公开企业标准信息,声明公开后即视同完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委将制定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二是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目前,国家标准委正抓紧制定试点工作相关文件,将适时启动开展试点工作。
下一步,质检总局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各方就深化标准化制度改革方案达成共识,积极推进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制度改革。